一、车祸发生日期:
2016/5/23 大概4:30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都没有受伤,摔车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没报警....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不知道...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小弟只是个大学生,就在刚刚骑车回宿舍的路上,前方偏右的机车突然就往左方转,
(重点是我真的疑似没看到左转灯,或者是她打了就转了)
但由于是下雨天,我虽然按了刹车,但还是把对方的挡泥板连同车牌一起撞了下来,
(撞下来的当下我有再看了一眼,她的左转灯没有在闪烁....)
由于都没有受伤,事后我们直接骑到附近的机车行准备谈和解,
我当下是直接提议55分这样啦,询问机车行价格是开说500,
然后她当时直接打电话回家询问家里(对方小女生大概国高中而已),
然后她父亲直接叫我要马报警,要马直接陪,我有说她几乎直接就转了,
他就说我是不是没有保持安全距离阿,有没有行车纪录器什么的,
最后我是想说,既然没人受伤什么的,警察应该也会直接叫我们和解,
而且我没有行车纪录器的状况下,我就直接当作缴了学费给了小女生500,
六、问题:
请问以上我的处理方式究竟该怎么办才是正确的...(虽然我都认赔了)
我知道我的处理方式应该很没有法律常识,还请各位乡民提供些意见,
顺便问一下法律常识倒底该从哪边获得是比较好的管道?...(买书来看?)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