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去年因为家人买到漏水屋,在和卖方周旋未果的情况下,
我们透过朋友辗转认识一位半律师A,
说半律师是因为他本身没有律师执照,但有参与某事务所的经营。
A知道我们的情况后,似乎很为我们抱不平,
于是在他和该事务所另一位律师B的热心协助下(在此不赘述细节),
我们终于得到了卖方的赔偿,
不过我们算是只求早日了事,所以赔偿金额未达修缮费用的全额。
我们家境不是特别宽裕,所以一开始对于律师费就有些担心,
但每次明示或暗示地询问A,他总是叫我们先不用烦恼这个,
即使到最后和卖方谈判成功都是如此,
所以我们渐渐觉得可能他们真的是急公好义的天使。
拿到赔偿后,为了即将来临的台风季节,
我们自然立即开始修缮,也变得很忙碌,
但感念A与B的协助,我们也是有在准备要送他们的礼物。
只是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没有马上答谢他们,昨天突然收到A的讯息,
内容仔细列出他们来看屋、几次陪我们和对方谈判等等的时数,
最后要我们汇款一笔不小的金额。
这对我们真的是很大的打击,
因为我们从来就没有要占人便宜的意思,也不是没有询问过费用,
但是前面都没有明确回复,
最后索讨的费用却是别家事务所帮我们提告的报价...
家中最近的开销已经很多,所以这笔律师费虽不是天价,
但也不是我们可以随便说花就花的金额,
看到这讯息时我真的是晴天霹雳...
或许我们真的太天真了,
但是律师事务所都是这样吗?像没有价目表的餐厅一样?
更何况我们当初并没有签订任何契约,
不知道各位有没有任何建议,能让我们合理降低这笔费用?
不是不付,只是降低,因为真的有点吞不下这口气...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