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lma0320 (无言花)》之铭言:
: 事实经过:我的手机在家中店面被窃,已报警(手机被偷时尚未过保)
: 因为有顺利从路口监视器查到小偷车号及外貌
: 8个月后我收到开庭的传票,然后我也有去开庭
: (手机已被小偷毁损 丢了)
: 一开始检察官问我有没有要和解
: 我说:该赔的赔一赔就好
: 检察官问 那手机多少钱
: 我说差不多1万5吧
: (开庭日离手机购入日有1年多 我真不记得确切价位)
: 检察官改问小偷 小偷表明愿意赔钱 但是只能分期付款还清
: 检察官说 以这种方式 1万5差不多就是2个月囉
: 到了尾声 检察官突然问我 他手机还妳了吗?
: 我回 没有 就是没有 我才要他赔钱啊
: 检察官很惊讶的去翻移送书 转问小偷 你手机为什么不还人家
: (这时我才知道 手机最后的下场Q_Q)
: 我对检察官说 我要回去查 正确购入金额
: 检察官却对我说 妳不要狮子大开口 手机要算折旧
: 不过妳可以要些精神赔偿
不好意思又来麻烦网友解惑了m(_ _)m
昨天是调解会的日期
嗯~~~~~我被放鸽子了
承办人员也无法联络到他
所以此案退回地检署
问题:1.请问退回后 要多久的时间才会再开庭
2.如果对方向检方表示他不是故意不来 而是有外力不可抗拒之因素
此说法被检方采信 然后我还幻想有一些赔偿的话
是不是又要等开调解会啊 ? (也有可能再被耍一次)
3.如果检方不采信 然后我还幻想要赔偿的话
是不是还要另外提起民事诉讼
4.如果决定不要赔偿不和解 那之后的开庭
我没有每次都出席会对他的判决会有影响吗
(EX.他可以假装很想和解 是我置之不理之类的)
不好意思假设问题很多 我想弄清楚之后要面对的状况
先感谢回文的版友 m(_ _)m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