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亲戚有一块共同持有的地,但因为是持分的不好卖
银行也不好借,所以他打算拿去民间抵押借贷
打算之后不还了,直接过户地给债主
问题:
Q1:假设民间借贷后,利息付几期后,就不还了的话,
那到时是像我亲戚想的土地过户就能解决了吗?还是债主可以申请拍卖,
而拍卖价金不足偿还的部份,债主仍能主张债务存在吗?
Q2:如果是被拍卖而仍不足偿还的话,会影响到其他共同持有人吗?
补充:我是认为如果还不出来,债主应该能像银行一样声请拍卖,
拍卖不足的部份依然必须偿还,但我亲戚深信民间借贷就是还不出来的话,
把土地过户后就一了百了了,我比较想知道的是他说对,还是我的想法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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