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弟在服务机构所处的办公室,十几年来一直有漏水的问题,
数次向修缮部门反映,但大多只是得到消极的回应或阳春的维修,
大概每年办公室都会淹水一两次,近来最后一次维修是于今年二月。
但没想到前日的一场短暂大雨,办公室天花板再次因漏水而严重腐蚀坠落,
腐烂的泥块与脏水造成我置于桌上的平版电脑与书籍等个人财物严重损坏。
回顾往年,也有数次因漏水而导致财物受损,但个人都因以为小事而作罢。
问题:
基于上述情由,请问各位,我是否有条件或理由向修缮负责单位提出财物损失之赔偿?
请问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可支持我此索赔要求?谢谢大家。
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