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一定要写借据(不论感情多好,一定要写,过来人!!)
1.填写"民事小额诉讼表格化诉状"(编号78)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1.asp
2.准备相关证据,LINE讯息、FB讯息、汇款证明 印章 身分证 等等
3.诉状书+证据(正本+影印共三份)要到(相对人的地方法院)递状并缴交裁判费1000元
4.日后就会收到地方法院简易庭通知书"调解"(台北要经过调解委员,要带相对人的户籍
誊本要包含记事,申请方法:拿公文去户政事务所【离家里近就好】)
5.调解当日(对方未到..委员叫我回家等开庭通知)
6.法院寄一封信要我补相对人的户籍誊本,调解当日委员也没有收走,又要再跑一次法院
(真后悔借钱给人,搞死自己!!)
7.到法院后拿公文给行政人员看,他会给你一张纸"民事补正状"写完后到柜台缴交(补正
状+公文影本+户籍誊本)
被告在LINE讯息上说不用怕我会跑,但跑了,没诚意
被告答应要在答应的日期还款,未还,没诚意
被告调解日未到,没诚意
请问:再开庭的时候 我要怎么保障自己呢?
例如:
1.我可以要求对方如果未按照约第定日期还款,可以告诈欺吗?
2.我可以要求把这6%利息提高吗? 没还款就加倍利息直到20%
(依票据执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请求支付票款时,如无约定利率,以年息百分
之6计算利息。)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