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是被告
我跟房东有租屋的纠纷
他向法院提出迁让房屋的告诉
目前收到法院转调解庭的通知
在收到法院通知之前
我跟房东已经在区公所达成和解 调解委员会也转送法院了
但目前法院核定书尚未下来
由诉状看起来房东应该是调解之前就去告了
目前也尚未撤销 所以法院才会通知调解
问题:
想请问这次调解是否可以不出席?
又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PS 上班的地点非同县市 请事假会扣非常多钱
另外 对于跟房东周旋也感到很疲倦
所以调解内容很不满意还是签了
没想到房东没有去撤销告诉(调解书上载明放弃民事诉讼的)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