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4/10/14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方皮肉伤及挫伤,有两次医院开立就诊证明
对方无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做笔录、没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双方仅保强制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方在干道,对方在支线道,两台皆是2000CC轿车,路口无号志灯仅有网状线
车祸鉴定结果为对方支道未礼让我方干道,我方应注意而未注意
两车同为肇事原因
六、问题:
对方告我方民事赔偿,求偿40万修车费
我方告刑事过失伤害附民事赔偿(修车费7万、医疗费5000、精神赔偿一个月薪资3万5)
皆已开过第一次庭,上周车鉴会结果已出炉
今天收到民事庭来函要双方调解
请教各位大大,请问若下周和解失败(因双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共识的话)
让民事庭判决结果会是我方赔对方40万的一半、对方赔我方12万的一半
和解不成立会是这样的判决金额吗?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