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105.1.20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膝盖骨折,医生诊断三个月无法工作,一年无法粗重工作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做笔录,不过在警察来前已经移车了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汽车仅强制险
对方机车强制险、任意险、第三方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家母开车变换要从快车道进慢车道,打灯号后切换,
车身已过半后,忽然后方机车撞上汽车后保险杆摔倒在地,机车骑士摔倒膝盖骨折,机车
外壳毁损,汽车后车灯后车窗破裂
送医后骑士住院四天,对方表示过年无法工作损失很大,
家母前往医院探望,前前后后包了5万红包
一开始彼此都觉得自己有部分肇事责任,
对方还主动提到他保险有理赔,我们可将修车的单据给他
不过最后肇事责任初步分析研判表写的是,
我方变换车道未让直行车,未保持安全距离;
对方无发现肇事因素
六、问题:
现在对方要求8个月工资+30万精神赔偿共80万的金额赔偿
没想到是一笔这么大的金额,全家都吓一跳
家父退休已久,对方月薪是小鲁的两三倍,这样的赔偿金真的很困难
家母很有诚意进行和解,尽量不要走上法院
但目前我查资料似乎进入法院,赔偿金会比较合理
1. 如果重新鉴定肇事责任,责任变成我们8,对方2,在后续的谈判上会比较有利吗?
2. 现在应该去调解会还是进行法院协调呢?
3. 通常工资的部分在法院会怎么判呢? 如果对方有薪资证明,就只能照上面金额赔吗
如果今天撞到郭台铭,赔不完的钱就只能自杀谢罪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