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简单说我们一群三十个人左右,一起出资请律师告买家,要求给付金钱或东西
总希望赔偿金额差不多十万~十一万之间
应该是金额有点太少,所以法院一直让我们开调解庭
第一次:买家(被告)没到
第二次:法院以给买家机会再开一次,对方到了,委员请买家带东西下次当面谈
第三次:买家到场直接说东西都买齐但没带...(调解委员直接请我们出去,自己出去乔)
所以已经三次调解不成,结果法院还是请我们开第四次调解庭
问题:
我们只能这样无限制的调解下去吗?
原本以为第三次调解完后会变成法官开庭,结果今天得到的还是调解通知
这三次调解的过程明显对方不愿意接受我们提出的要求,
(可以补对方说的运费,但要当面看到东西)(对方之前失踪大概半年以上...)
而且第二三次调解庭对方都说类似的话,等于开了三次都没进展
感谢各位帮忙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