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104/11/05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行人脚趾骨折有送医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制作笔录,现场没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汽车有强制险与第三人责任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行人西向东穿越6.5米道路(左近100公尺内皆无行人穿越道)遭汽车左前轮压过脚背,如现
场图与初判表
http://i.imgur.com/lDiDClZ.jpg
http://i.imgur.com/4RqQSAD.jpg
六、问题:
我方为行人,想请问双方过失比例为何,与该如何主张减少过失比例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Woqeker (窝颗ker)
2016-04-06 07:31:00没在斑马线上你理亏 和解吧
作者:
Woqeker (窝颗ker)
2016-04-06 10:40:00距离100公尺内有斑马线的话都不应该随意穿越马路喔不过不论有没有斑马线原PO都可以要求全额赔偿医药费 因为过失伤害是告诉乃论 这是原PO谈判的筹码 相较之下对方没有有利的筹码可以谈条件
肇事责任是车鉴会判定的,不是ptt。可以去声请,只是要钱。如果要上法院,法官通常是不采初判表的
谢谢回答,主要是第一次和解时对方保险业务主张我方有七成过失,只愿意赔偿三成,所以想要寻求协助
作者:
Woqeker (窝颗ker)
2016-04-06 15:50:00那就让对方亲自付剩下七成囉 看要付钱还是吃过失伤害官司
作者:
may22 (五月二十二日)
2016-04-06 17:54:001)初判表根本不会写双方过失各为几成(如你图二所示)所以不要被他的保险唬了2)只有申请车祸鉴定(3000元)才会说谁是肇事主因谁是肇事次因,我的经验主因占7成责任,次因占3成3)强制险范围内的不分肇事责任是全赔的4)强制险范围外的没赔的都可向第三责任险有肇事责任申请赔偿(如:上面的3千.换药物品.抚慰金等)回应你的问题,如J大所言双方过失责任只有车鉴会能评判,不是保险也不是我们。
路只有6.5米宽,为何穿越时会没有注意到左右来车?难道被害人是老人或小孩?
被害人是孕妇,撞人的是退休老人..(心理OS三X的战争)感谢回答,看起来可能要准备打官司了...
作者:
MELOEX (MELO)
2016-04-06 23:47:00孕妇……驾驶完蛋了0.0
作者: virgo914 (..........) 2016-04-08 09:33:00
剩不到1个月了,过失伤害告了吗?
谢谢提醒,本来想看到好再去谈,现在已经约下周谈和解,没有共识就要先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