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104/11/05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行人脚趾骨折有送医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制作笔录,现场没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汽车有强制险与第三人责任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行人西向东穿越6.5米道路(左近100公尺内皆无行人穿越道)遭汽车左前轮压过脚背,如现
场图与初判表
http://i.imgur.com/lDiDClZ.jpg
http://i.imgur.com/4RqQSAD.jpg
六、问题:
我方为行人,想请问双方过失比例为何,与该如何主张减少过失比例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