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弟是单亲家庭长大的小孩 父亲一个人独力含辛茹苦的把我养大
如今我快要结婚了早在求学过程 因为得到外地念书 一直鼓励父亲去交朋友
本来有一段不错的感情 和对方小朋友也生了 但是某些原因后来没有结婚且分手了
又过了好几年 目前父亲也有一段婚姻 生活过的还算平静
但之前没有婚姻关系的阿姨却一再的拿小孩子当作借口
并且和我们家打官司 诬赖父亲说他骗婚 但是没结婚就是没结婚
身分证配偶栏当时也是空的 硬是要诉讼要来跟我们家要钱
问题:
现在小弟结婚 喜帖的部份主婚人要怎么写
对方的主婚人当然是写女方的爸爸妈妈
但是我只想写我父亲
我想问的是主婚人一定要写两个人嘛?
如果只写一个人 先前的阿姨会不会以喜帖当作证物
说我父亲没结婚之类的
主婚人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定义? 应该和配偶不一样吧?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