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昨天陪友人A回家,天气冷,顺便回她家让她拿裤子给我穿。
后来我在楼下等友人B来接的时候,遇到一个喝得烂醉从出租车上下来的女生,因为他在
出租车上磨蹭许久,因此我才猜测她喝醉,下车时她还跟司机说:我的东西你有没有帮我
拿。
因为看她几乎不能走因此扶他回去。途中还帮他背很重的包包(她几乎拿不起来)。
他隔天透过监视器找到我的友人A,打给我说他现金和支票不见(没跟我说多少钱不见)
。说看到我背她包包要我还钱和解,然后包红包给我。我气到吐血,直接说你们(他和他
不晓得是姐姐还是妈妈)去报警,怀疑我就去报警,不要讲一堆。到了警局,他们似乎没
有报案的动作,一直鬼打墙要我和解,但我根本没做,所以依旧坚持他们可以报案,要他
们去问出租车司机,那女的则是斩钉截铁说出租车司机和她的公司有配合,不可能偷。警
察说报案要有确切是我偷的证据,不然到时候我可以反告他们诬告。所以他们后来并未报
案离开警局。
凌晨传短信说,“蚺p姐~我们明天ㄧ起去警察局给妳看监视器,为什么怕我喝多揹我包
而若是如此为何不连我靴子ㄧ起拿?“
我觉得她的逻辑非常有问题....你拿得动的东西当然是自己拿,监视器看那么仔细,有找
到我确切偷的证据吗?
因此我回“请你去报警“
问题:
他们如果真的报警,警局受理到了分局,被挡下来我可以申请赔偿吗?
如果到了地检署,不起诉处分可以要求赔偿吗?
备注:本身有在看精神科的记录,擅自停药一阵子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