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传票的备注栏讯息有误导嫌疑该怎么办

楼主: ChouShinShin (我爱周星星)   2016-01-15 01:20:12
各位板友好
小弟有法律的问题想请教
如有熟悉的还请帮忙解惑
事实经过:
前阵子遛狗时 在自家附近被一个妇人说我的狗咬伤她
但因我未目击 且狗也无异状 我认为对方想敲诈 故两人便起争执
后来对方有报警 相关的流程也都完成
因为我无意和解(和解就摆明我的狗有咬她了) 对方坚持提告过失伤害
就在今天收到检察庭寄来的传票
但问题来了
上面的备注栏写着‘请携带咬伤邻居○○○之狗之照片纸本到庭’
就是因为我不认为我的狗有咬到人 才会被告过失伤害
但在尚未开庭且证据不足的情形下就这样写
岂不是先有了刻板印象 认定我的狗有咬伤人 那这样开庭又有何意义?
倘若我带了狗的照片不就落入检察官的陷阱了?
想请问这时我该怎么办
我是有想到
1. 白天依照上面的电话打去询问是否笔误要重寄
但打过去一定不会是负责处理案件的人员接听 打了应该也没用
2. 先准备好照片 但开庭时不拿出来 说出我的疑虑
看检察官如何处理 如果还是要照片 至少也拿得出东西
3.不带照片 开庭时直接跟检察官对摃 说未审先定罪 然后保持缄默
以上是我先在脑中模拟可能的情形
想请问正确的处理方式为何呢
谢谢
作者: MELOEX (MELO)   2016-01-15 03:08:00
你想太多
作者: spongepop   2016-01-15 10:56:00
说不定你的狗只是迷你狗 检察官看到伤口太大 就觉得不可能
楼主: ChouShinShin (我爱周星星)   2016-01-15 11:40:00
刚好相反 我是大狗可是伤口很小 因为我刚好背对对方只能常理判断 我的狗没有拉扯牵绳也没吼叫 所以我不认为我的狗有去咬到对方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1-23 18:12:00
你可以不带啊,不过到时候被起诉更麻烦。你不想要在侦查时厘清案情,那你就花时间上法院吧。检方又不是审判机关何来如此未审先定罪一说。建议在侦查阶段就好好厘清案情,不然如果进法院最少也要跑2次,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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