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车祸被告过失伤害的刑加民,告诉时间有问题(六个月内)。
问题:
**已拨过电话至各地方法院询问正常程序,也在网络爬过文找相关资料,
但目前还未能有正确的解答。还请各位给点意见,谢谢!
由于阅卷后发现当初对发的"刑事告诉状"并无地方法院收发室的收发章,
因此无法正确证明送件日期。
由于网络上写的一般来说递状有几种:
1. 由警方去帮忙送
2. 自行写好然后送状子去法院
3. 按铃申告(但多数网络上资料表示一般人90%以上会被阻止,几乎都送收发室就好)
想请问各位:
A:)使用1.2.3方法送状子或告诉,不管中间流程要怎么跑,谁去递状,但最终在状子上
是否一定都会有所谓的"收发室的收发章"或是"可证明受理递状日期的章"?
B:) 刑事状的检察长章是什么时候用得到? 或是什么时候需要盖?
此外,这个章是否也代表"收发章"或是"受理递状日期章"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