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首先道歉,因为不是很懂法律,,所以如果有观点错误,敬请指教
简易图表版 http://imgur.com/Byy770N
小弟租了一间宣称有网络的房子,住了才发现时常挂掉
而且是连网页都打不开那种,遇到的话短则数小时,长则一天
令小弟相当困扰,工作、作息都被打乱
我和房东反应他也总是踢皮球,但是我已经问过网络公司跟房客了
现在只剩房东那边可以处理这件事情,他又一直推拖
后来我忍无可忍,因为已经损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跟工作进度
只好跟房东提议终止合约,但这时他却说他要没收押金
※补充:我也有说不然我自己办一条线,但也被阻止
我怕这样是更动房屋设备而违约,所以也不敢用
问题:
1-1 法律是否用于保障劣势方的权益?
2-1 他的网络几乎等于无功能,这样他还能算是有提供吗?
2-2 7户中有4户可以用,1户没电脑,2户不能用,房价都一样
这样是否我们7户应该权利平等?不能有人受损有人独惠
2-3 因为看了他的广告而租屋,造成工作和时间上的损失,
连网页、收发信都无法,是否不符合“有网络”的事实?
甚至构成一些广告不实或是欺骗
2-4 如果合约中普遍不会“保证频宽”,因此成为一个漏洞
法律是否应就这点做监督、或是维护租客权益
2-5 我知道字面上,“有”和“能用”是两回事,但是认知上呢?
有就是可以用的意思吧?不能用等于没有
如果今天牵一条256k 跟我说有网络,确实也是有阿...
3-1 该房东态度消极,我无法和他继续维持合作关系
甚至说“尖峰时段会塞很正常”的话,但我从没租过会塞的
宽带/光纤网络来说,现在都有一定水准
如果要终止合约,我要从什么角度来主张我应有的权利?
对不起各位大德,小弟越打越激动...
感谢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