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如题
父亲过世已经三四年
但在最近突然有母亲生前熟人的债务人声称手上握有我父亲的欠款
并有帐簿以及父亲的签名为证。
因为父亲生前财务状况混乱,所以不能确定此真伪。
问题:
已经知道自己应该是适用全面性限定继承的时效
请问在此状况下,
若当初母亲过世时没有特别去跟法院陈报遗产清册,也没有特别申请遗产清册。
那此限定继承效力是否还有效呢?
之后该跑的流程应该是?
因为印象中继承的时候只是拿死亡证明去户头提领现金出来,
继承人再均分,均没有留下特别的书面资料。
好像只有报遗产税的时候有用?但报遗产税书面好像也不知去向
不知可否再申请?
之前爬文看到若之后还有源源不绝的债权人跑出来
若遗产扣掉债务已全额清偿给A,现在身上已无遗产
那是否之后冒出来的B、C、D也要全额100%给付?(自掏腰包?)
再者 若对方声称签名为我父亲所有,对方要怎么举证?
我方应该如何应对?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