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非签约时间却要求去上班

楼主: shiyachan (樱)   2015-06-30 00:00:58
事实经过:
目前手边有一份工作续约的合约,
由于是私立学校(但我非正式老师or代理老师,较像学校职工,故不适用教师法)
加上主任的说法是“私立学校不适用劳基法”。
合约起迄日为:104/09/01-105/06/30
当中有一条写明:甲方暑假期间(七八月)若需要乙方,乙方务必配合,当天则以日薪支付乙方。
当下看到这条合约直觉是不合理,
因为你没有签下我的七八月,但却要我为你保留时间,凭什么?
问题:
这条合约是否可成立?
他叫我暑假去上班,我就真的一定要去上班?
我不去他是否能算我违约?
若能,那依据的法条为?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cs2260cs (一拳超人)   2015-06-30 05:07:00
务必非一定,找个看起来正当的理由推掉如果刚好有空也是可以去啦,也是会给钱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6-30 10:51:00
7-8月没罚则,对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6-30 12:03:00
如果没罚则就是不续约,有罚则就不要签或签了打条文无效但胜诉机率不高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5-07-03 20:31:00
看是否有续约的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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