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离职时因想拷贝电脑里自己的档案
但因为最后一天都在跑流程时间很少
因此就把重要的公司文件砍光后
把D剩余的档案全部拉到随身碟里
当天下班后没多久就接到主管电话
问我有没有拷贝到project相关的文件
当时我觉得应该是没有,
但后来想想,我是整个D槽一起拉过去的
或许有可能真的有东西没砍到
因此我便马上把随身碟送回公司给主管保管
后来主管通知里面确实有一些公司的文件
之后寄了两封信跟总经理道歉,
并表明自己非故意, 也绝无外流的动作
两天后公司法务要求到我租屋处查电脑
当时因为觉得自己做错试,因此答应配合
查完后证实电脑里面确实没有任何跟公司相关的文件,
也没有插入随身碟的动作
于是隔两天公司请我过去写切结书,
因为第一时间归还档案
且家里电脑确实没有留有公司文件
因此总经理这次愿意原谅
只要签切结书保证是无意且无外流
之后只会到警局备案即可。
当时主管有问之后需不需要到地检那边,
人事主管说不会。
但一周后处长请主管代为通知
说警局没有备案系统
公司为了保护自己需在警于留下纪录
因此决定报案
但之后全部事情都会在警局里面解决
直到前天(隔了三周)警局通知我做笔录,
询问后警员说公司从来没跟他们表明要和解
在做笔录的时候,员警又说公司说我是从公司中央网络下载这些资料的
但这些资都是已经在我电脑里超过一年多了
因为文件是我编写的,电脑里才会流有原始档
并非故意从公司网络下载再抠到随身碟
实在是因为资料没杀干净才拷贝到的
当天晚上又听到内部的人员传来消息说
公司觉得我没有天天打电话去哀求,
诚意不够,因此不打算和解
所以看起来和解应该是不可能了
想请教一下,接下来的流程会是怎样?
是不是就得到地检那边了?
如果以这类的案例(不是有心要拷贝的)
地检会起诉吗?到时候我应该如何处理?
对了, 警局那边看到公司提告的是
"违反电脑下载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