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 民法250与消保法19之适用

楼主: hollshit   2015-06-27 16:52:04
大家好,最近于网络购物过程有些小问题,想跟各位请教法律相关之规定。
6/23当日上午于某公司网站看某商品,
由于网站并未明确说明商品价格与运费之计算,所以我尝试把商品放入购物车,
并选择适合的配送方式,要看最后的商品总价,
最后看完后觉得价格跟品质不相符,就没打算购买。
由于在加入购物车检视商品时要填入email、姓名、电话三项基本资料,
担心过程是否误触订购按钮,
所以我在网页管理订单选项也尝试输入email要看订购状态,
不过却一直无法登入,看不到任何订购资讯,
加上并未收到任何订购成功之讯息(email、电话),
所以认为订单没有成立。
不过6/25却收到物流业著的取货通知,才意外发现原来当日有订购成功,
但我目前尚未去取货。
事后联系业者询问为何可以订购却无法查询,业者说明因为我未加入会员所以无法查询。
这边也让我蛮困惑的,未加入会员"可以订购"却"无法查询订单",
如果查询订单要加入会员,为何订购确不用?
不过最后业者说明若我要放弃该笔交易,要我负担运送费用,
否则要以民法250向我请求运费60元。
以上是事情的经过,但希望从过程中学到些法律概念,
有找了一些资讯,不过还是有些不清楚所以想询问
1.如果对方要以民法250条向我请求是否适用?
2.在我的案例中,我是否可适用消保法19条,于网络购物退货不须负担任何费用?
或是各位前辈能提供我些关键字,让我比较知道从何找起资讯,
感谢各位的协助。
作者: a99 (好听叫总务,实际叫杂工)   2015-06-28 05:50:00
这就要了解法律位阶的重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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