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4年6月13日早上10时20分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估计无人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有笔录现场完整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双方皆无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国道三号14公里四百公尺处南向外侧车道,在排队停等往国五交流道的时候遭推撞,
A → B → C → D
(肇事车) (我)
当时已停定,突然听到后方巨响(无煞车声),然后就换我被B推撞(中间间隔不到一秒,
估计B车距离我不远,处于停定状态),我又撞到D,事发当时肇事者A一下车就说她
脚痛不能走路,就被送医了,笔录也是跟我们(BCD)分开做,后来据B驾驶所说当时亦已
停定,完全就是后方A自己撞上来,我们一致认定为A驾驶的过失,笔录就在这种情况下
结束。
隔天我即把前后皆有受伤的车拖回原厂估价,并于估价当时告知A,告诉她我已经把车
拖回原厂,估价结果他要完全负责,A也口头答应。所以估价出来后我有找A驾驶谈和解
,但A就转变了态度说要等肇事责任判别鉴定结果出来,不一定完全是他的问题,但如
果完全是他的肇责,他愿意负责,不过他没有那么多钱,只能去他指定的车厂修(他连我
估价多少都不知道,就说没那么多钱)
让我的爱车现在只能在原厂搁著..........
六、问题:
1.请问各位大德,肇事鉴定报告要7天还是30天才查的到呢?
2.如果要30天后才查的到,我可以自行先将车修复,后续再(还可以?)求偿吗?
3.A说警察会找时间替我们召开协调会,但笔录当时警察说无人受伤,
案件属民事,需由当事人自行协调,请问何者属实呢?
4.若100%属A的过失,却因修车地点僵持不下,该如何说服对方?(我车一直原厂保养)
5.若调解失败,须走法律途径,我是否可以连带请求精神损失,时间损失,车马费
以及二手车价价差损失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谢谢各位热心版友耐心阅读完我的文
希望不吝赐教,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