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好意思,因为我妈去年12月20号被撞,
因为我妈那时后颅内大出血很严重意识昏迷,
一值到最近才有办法去做笔录,
半年的刑事追溯期刚好就是到今年的六月20号,
也就是端午节,19号又是放假,
警察是跟我约18号晚上做笔录,
我担心有法院送件问题,他跟我说只要笔录做了就是追溯期内,
但有认识的朋友跟我说似乎不是这样,
所以想上来跟版上各位高手请益,
不知道追溯期是送件才算,还是警察做了笔录上面的时间登记就能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