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aria (有点冷)
2015-06-16 23:17:43※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LW3s3Qk ]
※ [本文转录自 rent-exp 看板 #1LW3p_xc ]
我和女友因为养了猫狗,所以在找房子的时候,都会跟房东确认是否可以养宠物,
才决定是否承租。
上月底跟新房东洽谈时,她表示虽然大楼不能养宠物,但如果不会影响到其他住户,
她可以接受,于是我们当天便和她签下合约。
上周一时,房东突然怒气腾腾的打电话给女友,表示当初以为我们养的类似贵宾、
或是马尔济斯之类的小型犬,所以才答应我们。后来知道我们养的是米克斯跟柴犬后,
(意即并非可以抱在怀中的犬种)她表示因为跟她当初想像不一样,
所以尽管当初有答应可以豢养宠物,但因为:
1﹑(体型与数量)跟她想像不符合
2、大楼规定不能养狗
所以限我们一个月内搬走,并要求我们赔偿一个月的押金、清洁跟搬迁费。
我后来花了点时间研究版上的文章、以及Law版的文章后,刚才致电给房东,
希望再次确认她的想法,并且提出,是否可以请她全额退还押金以及搬迁费,
作为提前解约的补偿。但房东却一口咬定,因为上述两点再加上:
3、邻居跟管委会抱怨有异味
(这点是我刚才致电她才告知,管理员从未向我们提起此事,我们也没有听到邻居抱怨)
认定违约者是我方,不愿意承诺退还押金以及提供搬迁费,请我们直接寄存证信函给她,
依法律途径解决。
如上色处争议点所示,想请教版友,这样双方按地方调解委员会或民法的规定下,
我是否应担负违约责任,若否,我或者房东的责任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