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2014/10/19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受伤,对方没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有报警,有做笔录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无
五、事实经过:
晚上6点15分
我在中央分隔岛停等准备去加油站
对方从加油站出来撞到我
六、问题:
各位法律的先知们 你们好
去年10月发生车祸 因为机车被汽车撞
机车有损害 向被告求偿 被告不愿意赔
于是我提告过失伤害 已进入司法程序
目前警方的初判表
是写我停车的位置未依规定
对方则是起步应注意而未注意(检事官不采用)
目前是出庭两次,肇事鉴定庭一次(在监理所)
第一次侦察庭,被告有出庭接受询问
第二次出庭与肇事鉴定,被告就都没出庭了,因此肇事委员会是写说"无法鉴定"
第一次出庭的过程中,他一直硬凹是我突然冲出来的
我在事发的隔两天,也亲自到附近有摄影机的店家,邮局,加油站询问是否有录到案发过程
但都徒劳无功,都只照到门口
第二次出庭的时候检事官就跟我说
他会再将案子送到"省级的肇事鉴定庭(反正就是地方的上级机关)"
#请各位法律的前辈们"先相信"我是停等的时候被撞的情况下#
如果被告这次也不出庭,然后在第三次讯问庭依然一样硬凹说是我冲出来的话
是不是就真的只能不起诉处分
我只是觉得 如果他有在肇事鉴定委员会出庭,接受询问,结果还是问不出结果,我认了
但他都不参加肇事委员会,
在侦查庭也死不承认
,就真的只能这样自认倒楣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