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警局指认的相关法律责任

楼主: justfun (just饭)   2015-05-11 23:53:43
事实经过:
3月底在这地区好几栋住户放在门口鞋子被偷,
有报警并警察有到场处理看监视器犯人样貌,但被偷住户并未正式做笔录或填报案单,
但警察有在电话中说抓到后再正式做笔录也可。
4月中有偷鞋子犯人在邻近地区被抓到,但不确定为同一人(因报导无照片),
最近致电警局询问,却发现警察完全不知情,也似乎不太想处理,
经过多天大力push后,警察终于致电说可以到警局指认,看是否为监视器同一犯人。
问题:
警察有在电话中提到,若是指认错误,犯人可以告我们"诬告",
不确定他是否用诬告字眼,但是意思类似。
不确定是否只是警察想吃案乱说,有住户听到此说法就不想去警局指认。
想请问到警局做照片指认,是否有机会负上类似的法律责任呢?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5-05-12 00:51:00
诬告没这么容易成立 当然 犯人还是有权利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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