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好,想请问一些家暴调解的问题。
姐姐今年被姐夫殴打,提了伤害罪及裁判离婚,但近日心软愿意给姐夫一次机会继续这段婚姻。
最近有去家事离婚调解,在委员见证下跟姐夫作了些约定,(如家用的比例分配、家务等)但却没有罚则,家人很担心未来姐夫一吵架又不支付家用、不遵守家事调解会的约定,请问:
1.这个约定是否因没罚则而无效呢?
2.下周还有一场伤害罪调解,是否能以这次的约定为主,再增加罚则(如:若未达成约定或再动手打人,子女改姓、监护权给姐、及赠与多少钱给姐姐)?
手机排板不太好看,先谢谢各位板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