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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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6 17:24:37事实经过:
最近到台北东区某大楼拜访客户
楼下的保全要求要留有身分证号的证件以供换证
并需填写含有姓名、身分证号字段的访客表格(整本满满都是访客个资)
我向保全表示这是否有违反个资法?
保全回答这不规个资法管辖,不要无限上纲
最后是打电话给楼上客户确认后才让我通行
问题:
1. 是否如保全所说,不规个资法管辖?
2. 保全是否有权向访客要求留下身分证件&填写个资?
根据经验,其他地方的保全表明不愿填身份证都可填手机号码代替
这次遇到这位保全这么硬,好奇他是否有正当性?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了解法律常识,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5-05-06 17:34:00你同意就合法 你不同意保全不给你上去也不违法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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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6 17:40:00感谢解答 :)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5-05-06 17:43:00这不叫做强制 这是经过你同意伸手抢你皮包拿来抄才叫做强制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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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6 17:44:00恩 抱歉用词不够精确 因为不同意就无法通行 有受强制感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5-05-06 17:46:00举个比例好了 你去买东西 店员说你不给钱就不给你商品差不多就是这个道理 你要自愿交出某代价(个人资料)换取另一个权利(进入大楼)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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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6 17:51:00感谢 h 大详细说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5-06 18:44:00你可以不要上去欧....把对方call 下来也是可以的...
作者:
Aaso (每度あり)
2015-05-06 22:04:00看是管委会的决议还是保全个人行为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5-05-06 22:29:00
不同意就无法通行…很正常呀就算是保全个人行为,也与个资法无关
作者:
Aaso (每度あり)
2015-05-06 22:39:00个资法也适用自然人 需要有个资法第19条的要件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5-05-06 22:41:00
我当然知道,问题是这状况就没啥个资法出场空间现在问题就是出在只要牵扯到个资,一堆人就跳起来说个资法怎样怎样,但很多时候根本不是个资法问题呀
作者:
Aaso (每度あり)
2015-05-06 22:50:00其实有机会 保全一定做不到个资法第8条的告知 所以不符合19条第5款的书面同意 还是有47条罚则适用的空间并非没有适用的空间
手机门号算联络方式也是个人资料的一部分x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5-07 09:19:00那对方直接报警,说这边有大陆偷渡犯比较快.....:D
你不肯提供证件 保全叫你把对方CALL下来 带你上去也是一解 这很常见 哪里幽默了~~严格的办公大楼还有送吃的不准进入 要上面的自己下来拿像那个B??Q的台湾总部就是这样台北总部
不想给就不要进去,你担心个资外泄,保全也担心东西不见保全是依据与大楼管委会或所在公司契约,对于进出大楼或公司的人进行人别确认,不要进去大家都省事,保全也不喜欢蒐集这么多个资,刁难他们没什么意思
看到个资法就很感冒。请问你是哪位?你的个资值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