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侵占遗失物罪

楼主: Whchen23 (christyiting)   2015-05-02 00:59:20
事实经过:
去年11/24,小弟遗失的笔电在ubike上被取走,小弟当下马上报警,但在12/x对方
(法国人)透过我的电脑与我联系(我的笔电当时处于睡眠状态),并顺利取回
之后由于课业繁忙及换手机号码忘记去销案
在今年4/28接到台北地方法院通缉书载明该员(法国人),已离境,认定该员已逃匿
故发布通缉。
看到这个我猛然想起还有这件事情,所以我马上去当初报案的派出所进行销案。
问题:
由于该案已移交地检署,虽然在警局警员告知我这样就可以了,同时我也做了撤告笔录及
录音录影签名,想请问大家是否后续我还有任何事情要做?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5-05-02 01:01:00
侵占遗失物 非告诉乃论 就让检察官去处理就好
楼主: Whchen23 (christyiting)   2015-05-02 01:03:00
c大您好,您的意思是我之后还有可能被检察官传唤之类的吗?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5-02 01:12:00
她觉得需要就会找妳 她决定 不是乡民决定XD
楼主: Whchen23 (christyiting)   2015-05-02 01:22:00
感谢各位乡民的答复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5-02 06:30:00
他觉得需要时,也可以对您提告诬告罪.......就酱
楼主: Whchen23 (christyiting)   2015-05-02 15:47:00
应该不会,因为有监视器清楚拍下他取走的过程,并透过ubike车柱追查出卡号,所以确定是同一个人,没有诬告的问题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5-02 23:36:00
有没有占有的意图?
楼主: Whchen23 (christyiting)   2015-05-03 02:06:00
有吧 不然也不会裁定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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