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房子让渡

楼主: yichen053 (蠢)   2015-05-01 16:53:27
事实经过:
外公去世后,在中国的一栋房子目前是外婆拥有一半,剩下四个兄弟姊妹拥有另外一半,
目前想将这栋房子给其中两兄弟就好
问题:
1.因为距离外公去世已超过三个月,是不是就不能用抛弃继承呢?
2.可以直接由外婆和两个姊妹写让渡书,将房子让渡给另外两兄弟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15-05-01 18:07:00
1.就是不行了 2.可以 但在台湾会要缴赠与税 大陆不知道
作者: iuirigi (memorize)   2015-05-02 15:42:00
你可能需要透过公证的方式经由海基会将资料转自中国办理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5-05-02 19:11:00
一、外公是台湾籍的话,继承人知悉后三个月内要向法院办理抛弃继承。二、如果是台湾的不动产,可以直接采用分割继承登记,有些继承人是可以不分配到遗产的,而有些继承人分得所有的遗产。但如果是中国那边的不动产,我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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