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车祸法律问题请教

楼主: oldwolf (小联盟ㄧ哥)   2015-05-01 13:38:13
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103.12.02早上发生车祸 到目前为止五个月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机车骑士受伤有开刀,目前在家修养
我方没有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有笔录,没有被破坏,有交通警察拍照,但是监视录影器没有拍到过程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以连络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方开车行驶主干道时速约30~40KM/HR
对方骑机车行驶次干道时速至少60KM/HR
在十字路口处发生擦撞,我方直驶,对方也是要直驶 我方左侧前轮被对方车子冲撞
对方车子卡我方车下,并拖行一公尺 ,机车骑士撞飞到引擎盖上再滚落车子前方
没有红绿灯只有闪黄灯(我方) 对方为闪红灯
发生当下,有请目击证人拨打110
本人当下以为,我完全符合交通规则,并无违反规则所以不必赔偿机车骑士的医药费
甚至还可以跟他要求赔偿我的车子修缮费用
但是警察竟然跟我说肇事责任 我3他7
自己觉得遵守规则被撞还要赔他钱真的很冤枉,虽然没有监视器,但是有目击证人可以证明
目前还未进入调解委员会,对方家人约我去私下谈和解
开口要30W...还辩解说闪红灯他有停车= =
所以请问我应该是要直接等调解委员会吗?
依照法律来说的话 我真的要赔他们钱?
六、问题: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5-01 13:41:00
你的问题在于 过路口前有没有看到他 有作任何应对还是以为主线无敌直接通过路口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5-05-01 13:44:00
台湾出车祸先看有没有应注意而未注意 尊守交通规则还是其次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5-05-01 13:44:00
依照法律来说,你会有被告过失伤害的可能...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5-01 13:45:00
不是开的慢就叫安全驾驶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5-05-01 13:45:00
你的车还没装行车纪录器吗?快去装吧,至少亡羊补牢M大,我的台词被你抢走了....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5-05-01 13:46:00
这车祸你想要免责只有路口设计不良 以至于你没时间反应
作者: deathkosaga (JaSoN)   2015-05-01 15:10:00
稍加注意即可避免,不适用信赖保护原则。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5-05-01 15:43:00
"注意"本身就是遵守交通规则之一 = =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5-05-01 16:27:00
可以找律师了。
楼主: oldwolf (小联盟ㄧ哥)   2015-05-01 17:07:00
被撞也要赔钱真的有够倒楣的...因为当时我的对向有来车对方只有看到我对向的来车,以为他过了就没车了,就加速了然后我也因为对向车子挡住,没有注意到他来,就撞上了
作者: sammi1234 (小新)   2015-05-01 17:38:00
没"注意"为注意而注意,双方没注意,双方都有责,警察说的对,你有注意,不会是你的错,被撞的人经验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5-01 19:34:00
这就是啦,你因为被对向车挡住,不就代表你没确认clear ?对方有伤+你非完全无责+刑事诉讼 = 判刑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5-01 19:43:00
两边都错在<我以为没车>没人认真在维护自身安全然后对方受伤 所以妳赔钱 这么单纯
楼主: oldwolf (小联盟ㄧ哥)   2015-05-01 21:28:00
所以闪红灯可以无视? 对于判决没有影响妈?假如我说我闪避不及呢? 因为他车速快所以闪不及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5-01 21:36:00
不管是64,73,91 妳绝对不会完全无责只要妳打不到完全无责 连带后面就是过失伤害刑责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5-01 21:37:00
请先举证自己完全无责.......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5-01 21:37:00
闪避不及之前妳为什么在通过之前没有看到他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5-01 21:38:00
人类习惯放大别人过错,隐晦自己的过错.........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5-01 21:38:00
<因为我以为没有车> <===这样回答就直接掰了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5-01 21:39:00
事实就是两方都有错 妳不断主张自己速度低 然后又说反应不及 根本矛盾了阿0.0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5-01 21:39:00
基本上呢,闪黄灯就是叫你 "注意路口状况"闪红灯则是存在必须要停车确认再开今天警方给您 3 7 ,那就是双方都没有尽到责任的基本价要人家选择相信您的说词,就请提出更多的证据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5-05-01 22:07:00
建议原PO别再纠结车速问题了,金额无法接受就等对方提告吧,过失伤害刑事大多可易科罚金,两个月换算也6万民事部份如果你保额够,法院判多少保险公司就赔多少怎么算都比拿30万跟对方和解划算若真要讲车速,你的主干道限速只有40吗??假设速限50,你也开50,撞击点就不会再你车辆的前侧了真的别再以为你开慢就是安全驾驶....
作者: deathkosaga (JaSoN)   2015-05-03 09:49:00
你都说"没注意到他来",基本上就是刑法过失了,灯号和路权只是责任归属(量刑轻重)的问题,因为他是闪红灯所以他要负较多的责任,而你只要稍微注意就有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所以你也要负些许责任。另外如果你主张他车速快到你反应不及,检察官也会依当时情境判断"一般大众"是否都反应不及,并非你个人主观认为,如果检察官认为是,你无责,反之有责。但就你口述,很难想像一般大众都没办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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