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向一间乐器行购买电钢琴,首先对方收到汇款后一直迟迟不寄送,理由为该款式缺货(期
间曾向该品牌的进口总代理公司询问,但原厂说是乐器行未结清先前款项,故无法交货给
他们)。一个多月后收到商品,但货到后启封立即发现有严重瑕疵(外观及功能)。向该乐器
行反应后,对方表示为原厂出货的问题,要我直接跟原厂反应,与他们乐器行无关。原厂
接到讯息后也相当有诚意,告知会进行更换,但当时那款式又缺货,等进口船运到了后再
通知我。原先瑕疵的货到的两个多月后,原厂通知隔天晚上可以进行更换了,但隔天傍晚
却又说因那间乐器行先前款项未结清,无法进行更换,并希望我可以去跟乐器行联络,要
他们赶快付钱。最后乐器行的说法是原厂不更换就不付钱,原厂的说法是乐器行不付钱就
不更换。
到最后我实在受不了这种各说各话了,就到行政院消保会的线上申诉系统申诉,公家机关
效率极高,隔天就经由地方政府发函给原厂要求处理(我原以为那间乐器行是原厂的经销商
,所以申诉对象写原厂,结果后来才知道乐器行是跟原厂毫无关系的店家)。原厂告诉我他
们之间的关系后,说乐器行已经签了本票但就是不付钱,不知道是有什么财务周转问题,
他们也怕负责人会直接跑路。现在乐器行听见我去申诉,还是不停怪罪原厂怎能不处理,
又说要帮我去跟别家乐器行调货更换,但我已经无法再相信他的任何说词了,综合以上的
互动,我还是比较信任原厂。
想请问的是我现在手上一台瑕疵的商品,没人要出来面对的情况下,要怎样才能保护自己
?应该先去把申诉撤回重新更改对象后提出,再等15天吗?期许过了之后有哪些行动可以
做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