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任职某一知名上市公司时,
公司购买分配给每位员工的下午茶(鸡排)多次被人偷吃.
当时有自行查询但未能查到偷吃者,
有怀疑对象但也不能确定.
最后用电子邮件在部门内部发文, 内容为哪一只寄生虫吃了我的下午茶?
事情搞到总经理也知道.
最近接到一些旧同事信件与说明,
确认偷吃者就是当初的怀疑对象, 而且还有另一同事庇护他偷吃.
问题:
本来是不想再计较,
但是那两位偷吃同事又讲一堆很让人愤怒的话.
我不讲那些话,
因为我讲了不告也不行了.
因此想给那两位同事一个教训, 提告偷窃.
不知各位意见如何?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