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不动产赠与契约死亡后之效力

楼主: wageru (hoot)   2015-04-28 19:38:39
问题:
经公证之不动产赠与契约若于赠与人(父亲)生前未完成产权过户,请问受赠人(儿子)是
否仍可依据该赠与契约办理产权(遗产)移转,若有兄弟姐妹主张其为遗产,该如何处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4-28 20:15:00
民法1148-1不用想了 遗产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5-04-28 20:42:00
楼上,第法第1148条之1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民要参照民法第1148条之1的立法理由:四、本条视为所得遗产之规定,系为避免被继承人于生前遗产赠与继承人,以减少继承开始时之继承人所得遗产,影响被继承人之债权人权益而设,并不影响继承人间应继财产之计算。因此,本条第一项财产除属于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所定特种赠与应予归扣外,并不计入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应继遗产,并予叙明。民法第1148条之1先前就有讨论过了,纯粹是立法委员立法品质太差,这条条文得要查阅立法理由才能了解其真意。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4-28 21:27:00
还有遗产税更何况 赠与契约虽存在 物权契约仍未完成现在人死了就没办法找死人认帐了喔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5-04-28 21:47:00
本文主要是民法第408条第2项的问题,就看大家的讨论囉。PS:就算人死了,还能叫他的继承人认帐啊! XD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5-04-29 01:39:00
房子价值高的话,建议找律师协助。个人认为非属遗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4-29 10:11:00
是否为遗产不重要,继承人必须履行该已公证赠与契约该契约为被继承人生前债务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5-04-29 19:53:00
最佳方案不会是履行已公证之赠与契约,因为还有分割继承等选项,只是其他继承人愿意配合提供证件来办理吗?如果是实际案例的话,有可能需要上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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