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本人在这个月的20日开始在某电脑补习班上班
成为新人前看了一本员工守则上面提到新进人员离职要在三日前提出
今天我问主管从20日到月底的薪水什么时候会汇到帐户
原来公司规定是等下下个月才汇后来又改口说下个月五号会给
公司是用电脑指纹打卡所以自己没办法留存上班及排班纪录
之前做过几间公司试用期都没给薪资
问题:
若要离职是否要依公司规定三日前提出
还是依正常工作三个月内可在前一天提出?
想在月底提离职怕拿不到薪资
因为打卡上班纪录都在公司电脑
还是该做到五号等领到薪资?
另外公司是底薪加业绩奖金
请问依法是否有做到业绩是否也要给业绩奖金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