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公寓大厦法定车位买卖问题

楼主: radom (缺水中...)   2015-04-28 17:32:26
事实经过:
小弟住的社区大厦比较特殊一点,
有大楼部份和透天部份,
但停车位都是在大楼的地下室,
当初建商的设计是:
对于没有大楼持份的透天住户,
给他们一个管理室(有门牌号码)的权状...
不过,这个权状是部份持份的...如100/10000之类的
而停车位的坪数就包含在这张权状之中...
另外,这个管理室的权状是每个住户都有的...持份比例不同罢了..
换句话说,我们社区每个住户都有两张权状,
一张是住家...一张是管理室...
举例来讲,
小弟是大楼住户,停车位的权状包含在住家权状的公设部份...
那管理室的权状...就只有持份1/10000而已...
其实这样也相安无事了几年...
但现在有一个透天户因为某些原因,
把他的车位卖给了非住户,
我们确定的是他的车位属于法定车位...
问题:
网络上的资讯,
法定停车位是不能卖给非区分所有权人的,
但该住户把他的"管理室"权状一并卖给了对方,
声称拥有"管理室"权状的人也属于住户,
因此这个停车位的转移是合法的。
想请教上述是否为真?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5-04-28 17:37:00
目前建商实务上都这样操作
楼主: radom (缺水中...)   2015-04-28 20:40:00
请教一下,因为这件事可能会走到法院相见,不知道在法律面前,法官会怎么判这宗交易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4-29 09:00:00
上文:法定停车位是不能卖给非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指数人区分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如果你的上文正确,管理室并无专有部分不会是区分所有权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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