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103.9.5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无受伤
我方:男生(驾驶)头部外伤、胸壁挫伤、双膝挫伤、下背擦伤
女生(被载)左侧胫骨骨折、左足撕裂伤约9公分并伸趾肌断裂、
右侧踝关节脱臼合并外踝骨开放性骨折、右侧距骨骨折、
头部受伤并颜面及多处擦伤
(上述受伤皆有诊断证明书)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已报警,车祸后到院双方作笔录及酒测 (酒测部分在事后4小时才做)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对方有汽车强制险与第三责任险(不确定有多少保额)
我方有机车强制险
五、事实经过:
适逢中秋节,我们从台北回彰化探望爷爷奶奶,因路况不熟悉,我们用GPS导航回家。
约下午五点半,GPS导航走鹿港福兴乡番婆街的乡村道路,
行经十字交叉口(路口并无任何交通号志)时,
对方驾驶小货车从左侧撞击我们机车的左后方,造成我与男友往右前方飞出,
现场并无任何煞车痕迹。
初判表上面对方的肇事原因为左方车未让右方车先行,
男友的肇事原因为未因规定减速,
不过男友坚持他在行经路口时有减速看是否有车,时速只有20;
对方在开调查庭时说,因当天黄昏阳光刺眼,
加上他的右侧有一户人家的围墙挡住视线(围墙高度超过1米8?),
他没有看到我们的车经过,直接通过路口。
六、问题:
已经透过调解委员会调解过两次,但是金额差太多,并没有达成共识,
我们已经提起刑事诉讼,4/8要再调解一次,
如果再不成功当天就直接就开刑事庭。
小妹想请问大家,
两次调解时,对方保险最多只愿意赔偿我们50万元(已加上精神赔偿),
但我们细算,因当初医生诊断至少需六个月的休养治疗(需人照顾),看护费、看诊
收据、换药、添购轮椅以及柺杖等等的相关医疗器材费用,
加上因车祸导致的工作损失(车祸时,小妹还在念读研究所升硕三,
学校也有TA、RA的工作,本来预计104年1月毕业,可是因为车祸受伤后只能卧床,
真的无法研究写论文及口试,毕业时间又必须往后延),
再加上精神赔偿,也不只50万,以下为整理收据后的计算费用:
医疗费用:15万 (皆有收据)
看护费:38万 (住院10天加6个月看护)
薪资损失:43万 (六个月的TA及家教,加上因延毕不能工作的损失
与之后还要开刀不能工作的损失,一年计)
精神赔偿:100万 (医生说两只脚受伤皆不能走路的痛苦指数大于一只脚)
后需医疗及后遗症:50万 (已经六个月了,仍然只能坐轮椅,无法行动,
回诊时医生也无法确定到底什么时候会好,
是不是会有跛脚的问题)
上述金额加起来大约250万元,想请问大家,这样的金额是否会狮子大开口?
本来精神赔偿的部分还觉得可以有谈的空间,
可是对方在这六个月的时间,除了受伤住院的时候来看过三四次,
回台北休养之后,打电话关心的次数大概就这么一两次,
每次问他关于保险理赔的事情,他也是都说不知道要直接问保险,
打给保险询问,
保险除了星期一到星期五白天的工作时间外,其他的时间都不会处理case,
重点就是连工作时间也不曾接到他们的电话来要资料,
一直到第一次调解的时候才再跟我们要资料,
可是要了资料,第二次调解的时候,看都没看仔细,
诊断证明书明明写要专人照顾六个月,
可是看护费也只算了一个月而已的种种离谱行径,
肇事者处理态度不好推三阻四,保险态度也不好,搞得心情真的很差,
可是我们又不想让法官觉得我们在狮子大开口,所以真的很困扰,
希望大家可以给小妹一点意见,
让4/8在调解还有开庭的时候可以更有方向。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