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当初是在校版上找到的租屋资讯,租屋处是透天分隔成套房。当初贴文的资讯
房租的费用是5500元包含水、网络和第四台。电费每间房间有独立电表并且需
要分摊公共电费,公电费并没有注明有哪些东西是使用公电。公共使用的电器
有饮水机、洗衣机*2、热水器、照明设备、网络设备、门口监视器及门禁设备
房东在我入住两个多月左右就去美国没有回来,后来找了他妹妹当代理人。
租屋处在台中市,代理人住南投。
租屋期间第四台因为房东问题停了约8个月,网络因为房东设备问题停了一个多
月。以上皆未赔偿
引发不爽的点是过年前放在一楼客厅公共区域的安全帽被住户偷走,代理人回
我说放在那边就是要给别人用。后来看到挂在别的住户的机车上。监视器明明
看的到是谁偷走却又硬凹说拍不到不愿意处理,还说别人信被偷拿走都拍不到
了。后来发现监视器根本没在录影。
问题:因为搬进来只有第一年有签约,后来都没有在签。月底直接搬走会怎样吗
合约内容说需提早3个月告知,否则没收保证金。但是因为发生那些事情我这个月
房租没给,如果被追房租是不是就直接不给他就好了
另外 合约内写每月使用费1000元 修缮费4500元每月需缴纳5500元
但是代理人修缮的部分问题一大堆
上面说的网络 第四台 监视器未正常运作导致遭窃
是否能跟代理人要求他补偿?
合约内没有提到修缮费用是用在哪些地方,也没有提到网络第四台
以及监视器的部分。网络和第四台在当初PO文的资讯内有,
有监视器很安全可以放东西在一楼是口头讲而已(全栋13间 单一出入口)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