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房屋签约过程中的问题

楼主: railwayman (软件那提)   2015-03-11 20:36:45
事实经过:
小弟目前买了一间500万的房子,贷款200万,其余款项300万已经汇到履约保障的专户。
本来签约时,要挪用专户的金钱只有在过户前先偿还他之前贷款的280万后,房屋过户给我
。权状也会变成我的名字,并注明目前贷款200万是我。这样也表示之前的屋主贷物还清。
目前已经过户给我了!
但今天代书突然来电说明:卖方要先挪用专户的20万做为搬家和其他杂费处理事宜。
问题:
1.请问我如果答应代书要求先给卖方方便,挪用专户20万,这样我签字时需要注意什么?我
的风险是什么?如何保护自己?
2.过户完,交屋的时候,我如何知道目前权状完全属于我,而且目前房子是已经偿还完卖方
的贷款。我的意思是说,我如何知道目前屋子的权状已经只剩我200万的贷款,其余都没有
被拿来做其他用途。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5-03-12 00:44:00
建议不要 万一交屋有纠纷您就惨了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5-03-12 06:46:00
请他跟履保行融资并约定用专户偿还以规避贵方风险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5-03-12 22:07:00
请照成屋履约保证的SOP来进行,才能保障买方自身的权益。当初卖方如果要求可以挪用20万作为搬家费等等之用,就应该在不动产买卖私契上的特约条款上注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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