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是约聘人员
在102年11月进入公司,有给我签一份试用期三个月的合约
也就是到103年2月,从那时到现在,公司尚未再给我任何合约
从去年2月份开始,公司就开始晚给薪水
有时是半薪半薪的给,有时是给前前一个月的薪水
大约一年的时间都没有如期给薪水过
目前已经3个半月的薪水未支付
但老板的儿子近期要开店,挂名在公司名下
也确定从无到有的钱(店面、装潢、用具,等等……)
都是用公司的钱支付出去的
问题:
1. 合约的部分:现在无合约在身,若我要离职要提钱多久说呢?
没有合约的状态下,对我个人权益是否有任何损失?
2. 薪水的部分:若我提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一次付清我所有薪水?
3. 从现在开始我有没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开始原本是抱持着要共体时艰
但看到老板跟他家人忙着要帮儿子开业
有钱付自家人的款项,欠员工的薪水却不当一回事
也欠个三个半月觉得是极限....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