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未成年人校园斗殴

楼主: simon1218 (呆灵)   2015-03-08 01:16:26
事实经过:
学生A挑衅学生B,然后就出手打了B一拳
然后B也回一拳,两方都有受伤可是A比较严重
虽然是A先出手,可是A有验伤,B没有,现场有证人看到全部过程,但没有监视器
B的立场是愿意赔偿所有医药费
A是希望补偿更多金额
两方都是未成年,伤势目前也都恢复
问题:
1.请问A提告的话B会有前科吗?
2.请问此状况下A提告对谁比较有利?
3.请问A的求偿金额多少才合理呢?
Ps.代po非当事人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jorden2895 (登爷)   2015-03-08 07:31:00
1成年后不会2A,不过可能会减轻责任3医药费+精神赔偿
作者: shaqblue6 (认养代替购买)   2015-03-08 12:31:00
楼上 可是我看一堆三四十岁的人的前科表 他们未成年时的前科都还在 也没有涂掉 觉得很奇怪
作者: v3su   2015-03-08 19:23:00
1.会有前科。只是未成年基于保护所以不公开,但是一旦成年再犯其它刑责时,就会摊开。新闻常报导……一旦提告,是A问题,B可能会被认为是义愤,因为A挑衅及出手在先,A的伤害罪会成立。B应该不用赔偿而且可以跟A求偿另外这种文不需问旁人,未成年刑责,少年法庭会派律师,由专业律师跟家人处理就好。别再说未成年判刑确定、成年前科就会消除,前科是一辈子。不然新闻不会常报导“高中时曾犯过伤害前科…等等”。另外之前我们公司聘用,会计单位都需良民证,明明就看见良民证上面有载明未成年时所犯的刑责(像强盗)。这种说法会误导未成年犯下重罪,因为反正成年就都没前科。
楼主: simon1218 (呆灵)   2015-03-08 21:16:00
请问v大,换句话说是需要B举证A挑衅在先,B才占优势?
作者: v3su   2015-03-08 21:24:00
对。也要有证明显示A先动手。在被挑衅又被打的情况下,由法院去判定这种情况下,是义愤或正当防卫…等等。如果A这样是没错的,那么不怕痛的就可以骗钱都没事,这种理论对吗而且就交由少年法庭的律师跟家长处理就好。
作者: shaqblue6 (认养代替购买)   2015-03-09 10:00:00
说不定被当作互殴来办反击和正当防卫只是一线之隔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5-03-09 12:35:00
少年刑案记录在直刑满三年后依法需要涂销= =*执行少年事件处理法第83-1条明文规定:少年受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转介处分执行完毕二年后,或受保护处分或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三年后,或受不付审理或不付保护处分之裁定确定视为未曾受各该宣告。少年法院于前项情形应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纪录及有关资料之机关,将少年之前科纪录及有关资料予以涂销。至少我们有接过一个16岁多跑去飙车,跟另一群飙车族互砍对方有一人受重伤,后来有伤害案在身,然后他最近又来是毒品案,阅卷时他前案记录已经啥都没有了。然后,少年是12~未满18岁,满18岁在刑法上负完全责任能力我知道以前关于少年前案非常的不紧,但自从少事法修正提供少年需销毁或保密的资料有刑责跟罚金之后,法院那边就都该销的都会销掉的,他们不会没事找事做= =是有听说警察那边就还是很多都有依法该销毁或保密的记录如果是在法院看到 那高机率是他还未达三年。然后记者讲得听听就好。 很多时候都是错的。
作者: v3su   2015-03-09 18:17:00
判刑确定可涂销?!还是受处分宣告可涂销?!受处分宣告可涂销没错,判刑确定可以涂销?!(进少年监狱)。伤害罪顶多就是保护管束,但是像强盗、杀人都是需进少监。我发现您跟我说律师费、以及我所看到的数不完良民证,还有法院记录,真的差很多 Orz。如果记者话听听就好,这些记者的报导来源、光是家属抗议应该就可以Fire了。我建议原PO,亲自去法院地检问诉讼辅导书记官:)。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5-03-10 11:10:00
首先,那张图片是警察机关办理少年前科纪录及有关资料涂销作业要点 的第三点以下,里面没看到的第二点二、应涂销纪录及资料之时机:(一)受转介处分之执行完毕二年后。(二)受保护处分之执行完毕或撤销确定三年后。(三)受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三年后。(四)受不付审理之裁定确定后。(五)受不付保护处分之裁定确定后。是给其他机关看的,法院本身会留存刑之宣告记录,保护处份仍要涂销,这部分是我没看到,规定在处理细则中,抱歉但是,法院留存,需保密,除对少年有利或少年本身同意不能给其他人看到,这就是我说的,以前对少年前科记录根本没在管,上面那个要点可是民国97年就已经发布了早就有一大堆符合资格可以被涂销的记录还在各机关流动= =然后律师费,我爸是执业十几年的律师,都是这样收费的以我所知,新竹地区也大多是这样收费(当然每个案件收的金额是律师的自由,每个审级律师收费只要不超过律师公会的金额5~25万,超过25万原则上须要报告一下为什么这么多)要收五万十万十五万二十万都是律师的自由@@)数不完良民证我就不清楚你在说什么了@@ 如果是指少年保护事件要涂销,成人可易科罚金得型都能不记载载良民证上面了,少年保护事件也差不多是这个等级的,涂销很正常记者报新闻时只求耸动,有一些判决是依法有循被解读成恐龙法官,然后我们有遇过几位当事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上了新闻(记者翻判决书就登了),也只是不想吵而已。因为当事人都先怀疑是不是律师讲出去的=A=.....里面事实多有误差,反正没红也就过去了,只是被邻居亲友问一下都还能接受。 (但是都先过来怀疑律师讲出去阿QAQ)
作者: v3su   2015-03-10 11:51:00
我不知道欸。因为您说的,跟我们所接触到的不同而我同事就…他是司法三等。那两个网站就他给我的。其中一个是内政部,然后另一个是专攻少年法律的。我同事就是…少年专业法庭的…。所以我不懂您们双方的说法差别很大Orz而我当初是先询问台北律师收费,也是以“庭次数”,就是因为我嫌贵,我才回台中问,没想到比台北贵,真的让我想哭 Q Q可能就是您所说的,个人接触不同,包括现在这话题,因为他所说的一部分,跟我亲自接触的也不同,反而您说的一部分,确实是我接触到的。所以法律真的是门很专精的课题,永远学不完 Q Q。很感谢您分享这么宝贵的资讯给我,学好多~~~y大,真的超感谢您!!!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5-03-11 16:58:00
小雪大,建议开文回复啦,不然藏在推文里,后人不好查找.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