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3.12.02 上午十点三十分。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机车驾驶者为父亲。
父亲轻微擦伤,未验伤。
母亲左腿胫骨、腓骨粉碎性骨折,12.12出院。
对方货车驾驶,无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现场图跟现场照片已入手。
初步分析研判表,驾驶者父亲、母亲皆“查无肇事责任”。
对方货车驾驶则是“转弯时未注意车前情况”。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对方有保强制跟任意险 (任意险额度不明),已跟对方理赔专员连系。
强制险已申请第一次,约70000元。
五、事实经过:
附上现场图跟现场照片。
http://ppt.cc/5IRh
http://ppt.cc/zO9L
对方是中型货车。
根据父亲形容,事发当时他时速约30~40公里。
在一如往常的通过十字路口时 (当然是绿灯),发现对方车头已经在旁边了。
完全闪不开。
撞击处大概在机车的左中后方。
刚好我母亲的左腿就在那...所以就碎了。
六、问题:
事发已过三个月,但母亲依然躺在家中无法工作,需要照护。
医生诊断书重点:
“需轮椅或助行器等辅助器材、需休养3~6个月、居家照护3~6个月”。
如果没有家人随侍在侧,我母亲就连便溺都有些困难...
左脚插著铁架,完全无法施力及着地的情况...
母亲已62岁,遭逢如此变故真的很辛苦。
母亲的医疗费用是十一万三千余元。
加上看护费用、必要照护耗材及辅助用具等等...
皆已估算完成。
强制险已支付70000余元。
而12号要上调解庭。
关于后续回诊及复健费用等,不知如何估算。
这部分是漫天喊价用的吗?
或者是在强制险两年之间向对方保险公司多次实支实付?
如果对方强制险额度在和解后已用完二十万额度,那这又该如何请求呢?
目前强制险额度已用完的确定有“材料费(含辅助器材)、膳食费、看护费(30天)”。
比较担心交通费(额度20000),及随后的约一~两年后的开刀费问题...
医生也没办法保证不会开刀,无法估算。
而且强制险的时限也只有两年而已...
比较合理的作法是将以上金额一起估算入和解总金额后,顺便终止强制险的请求权吗?
目前估算明细:
住院医疗:11万余元。
看护费用:37万余元。
医疗用品:1万余元(加六个月估计)。
后续医疗:6万余元(加六个月估计及后两年开刀费)。
工作损失:12万余元。
机车修理:1万余元。
交通费用:1万余元。
精神赔偿还没算...OTZ
有稍微问过周遭有相关经验的友人们,大概是总金额的1/3左右?
实在不想狮子大开口,但是也实在不想吃亏。
目前事情已经过去三个多月,母亲腿上的脚架依然插得牢牢的,
而医生关于何时可以取下脚架这件事,则是守口如瓶。
所以在看护及工作部分我是以六个月去计算。
但总感觉关于六个月康复的估计是否太过乐观...OTZ
估算变得相当困难...
当然小弟知道世上没有是否“合理”的求偿金额,只有是否“合意”的求偿金额。
但还是希望大家给小弟一些指教。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