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3/6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方:手脚擦伤,脚踝肿
对方:手臂擦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及做笔录,警察到达前现场未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无联络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行驶摩托车于一条双向单“线”道的巷子欲左转至对面骑楼,事发地点无任何号
志
我于转弯前已打方向灯约5-10秒后进行左转的
在左转车头已过中间分隔双向之黄色虚线的过程中被同向后方直行车从左后方擦撞
对方在制作笔录中说他无注意我方有无打方向灯,且对方为无照驾驶
六、问题:
(1)我想请问这样的状况,何方的责任归属较大?
(2)我方机车左侧车壳磨损、左方煞车杆毁损、机油外漏。
若我想要求对方将上述地方修复并赔偿我方此次医疗费用($340),会
不会太过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