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阿公因为帮他哥哥跟银行借钱作保 他哥哥倒了之后 一毛也拿不回来
直到前几年他哥哥过世 这笔烂帐他的子女也不想负责 就一直摆着
去年阿公过世 阿嬷为了办理继承 就帮还了200多万
现在阿嬷寄支付命令跟他的配偶(A)和子女(BCDE)(债务人)要这笔钱
问题:
近期收到支付命令 债权人(阿嬷)跟债务人寄送地址都是老家地址
因为是乡下地方 虽然不同户 但是门牌是同一个
之前就有请过全部ABCDE的户籍誊本 也有陈报上去 自己也有递状的留底
但不知法院怎全部么都寄旧地址...
CDE通常一两个月才会回老家一次
平常只有A和B同住老家(AB的户籍地就是老家地址 所以应该没问题)
若CDE的支付命令是由A或B签收
就算没寄到户籍地 加上我们之前有陈报 法院还是寄老地址
这样CDE有送达的效力吗?还是我们要再跟法院陈报?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