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电话中认罪,和解时却不承认,可以吗?

楼主: MrE (愿深爱过的人平安)   2015-01-30 02:23:59
※ 引述《Paul0225 (thanks)》之铭言: 我说:若你愿意认罪,我们才来谈和解.
: 某甲:好,我承认是我做的.
: 然后隔天去警察局要谈和解.
: 某甲又不承认是他做的.
: 说他在电话中承认只是为了要谈和解.
: 当下协商失败.
: 准备进入司法程序.
: 问题:
: 请问,我与某甲的对话录音(就是他认罪的对话)是否可成为有力罪证?
: 经查,电话录音事涉当事人权益,尚有证据效力.
: 但想细问,某甲是否可主张自己的认罪是被诱导逼迫?
: 或某甲有其他方式可自圆其说,让他的认罪变成无效?
: 法官是否可能采信他是为了协商而认罪,故某甲认罪并不成立,而只相信他不认罪的说词?
: 谢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举个我遇过的实例给你参考
某甲开分身自导自演唱双簧辱骂人
被告上地检署
侦查庭时当庭承认另二个骂人的帐号也都是他用的
不但有录影,笔录还签名确认这件事实了
结果,起诉后开庭又翻供
说那二个帐号不是他,因为检察官态度太差,他情绪激动回答错
为此还特别加了一个准备程序庭,勘验侦查庭纪录光盘
证明检察官态度并不差,他回答时也没有很气愤
法官再问某甲侦查庭为何自白承认,他只能虚弱的回答:“那个回答是错的”
结果呢,最后法官还是判定这部分罪证不足
说因为被告开庭翻供,不能光凭被告自白定罪,需要其他证据证明
最后就在其他证据都不能达到法官认为确信的程度
这部分就不判某甲有罪了
只能说就算录音被采信也不一定有用
侦查庭自白加签名笔录证据力都不够了
还是快找找其他证据来证明吧
作者: Paul0225 (thanks)   2015-01-30 16:35:00
谢谢你的例子.现在只能等检察官传唤,到时再看检座能否协助函请调查局资安鉴识实验室把硬盘复原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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