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遗失物品要老师负责?

楼主: a9301040 (加油)   2015-01-28 22:48:20
如果遗失,是当事人自己的问题,试问老师怎会有保管义务?
如果不是遗失,那是否为窃盗?
窃盗罪为非告诉乃论之罪(不正确的通俗讲法叫公诉罪)
学校要你吞了窃盗案,还是要压下窃盗案?
学校跟你的交谈、三方或者家长与你的交谈
全部录下音,对你有利,但不要乱用录音下来的东西就是
※ 引述《birdyJ ( 柏地)》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上课期间
: 学生携带(自称名牌、昂贵的)物品来学校、在学校遗失
: 学生说自己留在科任教室
: 可是没人看到也没人捡到
: 家长来学校究责、调阅监视器(学生确实有带来学校)、
: 还说要调阅个资调查老师
此举违反个资法,私人不具有调查权
如果对老师有不满,建请对方报警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 学校目前要科任老师写报告给交代(?)、给说明
: 家长不满意的话就要谈赔偿问题
: 目前唯一的证据(?)就是学生“说”他留在科任教室
: 问题:
: 请问学校不挺的老师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好?
: 如果有老师在会谈时能够拿出来自保的法条
: 请问是哪条呢?
: 谢谢<(__.__)>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5-01-30 19:55:00
现在的老师可怜到这种地方了吗?只要没做这件事情的话,就别承认,也别吞下去。吞下去不就代表窃取他人动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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