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办法 与 自治条例 的差异

楼主: a9301040 (加油)   2015-01-27 15:13:00
※ 引述《kobenein (哈哈哈)》之铭言:
: 标题: [其他] 办法 与 自治条例 的差异
: 时间: Tue Jan 27 12:46:19 2015
:
: 刚好看到台北市育儿津贴的相关条文
:
: 就同时有两种
:
: 台北市育儿津贴发给办法
:
: 台北市育儿津贴发给自治条例
:
: 内容大同小异
:
: 有优先级吗?
:
: 谢谢
: ※ 编辑: kobenein (59.124.1.1), 01/27/2015 12:46:39
: 推 ff760725: 办法应该是以前的,已被去年底通过的自治条例所取代 01/27 14:10
: → kobenein: 我在台北市政府法务局网站搜寻到四项跟"育儿"有关的条文 01/27 14:17
: → kobenein: (废)台北市育儿补助办法 01/27 14:17
: → kobenein: (废)台北市育儿补助实施要点 01/27 14:18
: → kobenein: 台北市育儿津贴发给办法 01/27 14:18
: → kobenein: 北市育儿津贴发给自治条例 01/27 14:18
: → kobenein: 如果 办法以被自治条例取代 那为什么不加注(废) 01/27 14:19
“台北市育儿津贴发给办法”101年8月20日函送议会备查时,
经102年1月9日台北市议会第11届第12次临时大会第3次会议审议决议:
“台北市育儿津贴发给办法请依地方制度法第28条第4款规定,以自治条例定之”,
爰制定台北市育儿津贴发给自治条例。
为什么不加注(废),是因为还没废止。
不过该办法已经失效
地方制度法第28条规定
下列事项以自治条例定之:
一、法律或自治条例规定应经地方立法机关议决者。
二、创设、剥夺或限制地方自治团体居民之权利义务者。
三、关于地方自治团体及所营事业机构之组织者。
四、其他重要事项,经地方立法机关议决应以自治条例定之者。
第30条规定
自治条例与宪法、法律或基于法律授权之法规或上级自治团体自治条例牴
触者,无效。
自治规则与宪法、法律、基于法律授权之法规、上级自治团体自治条例或
该自治团体自治条例牴触者,无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1-27 17:52:00
简单讲,高位阶施行后,低位阶自然被取代功能,而废止有其需要的时间,不一定可以在同一会期审理
作者: kobenein (哈哈哈)   2015-01-27 18:10:00
谢谢 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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