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1.夫所得税未缴
2.夫妻分居中(妻有保护令)
3.国税局:因为过去都是妻替夫缴,所以要妻缴夫的税。(已有被强制从薪水扣过)
4.妻已缴 申报日期103/05/30 备注:夫妻分居:下一年度所得及扣除额资料分开提供
5.妻不愿再替夫缴税
6.缴费期限 1/30 (老妈刚刚才跟我讲!!)
问题:
关于3.国税局的说法 想确认相关的规定
如果夫有工作银行有钱,为什么不从夫的户头扣,要从妻这扣?
明天要去国税局,如果这事还有救,要从什么方向处理?
先谢谢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