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2015-01-22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双方皆倒地
我方臀部瘀伤破皮流血,手腕扭伤,肌肉拉伤,酒测0
在急诊室时忘记开立诊断单跟要求验伤
对方无明显外伤,趴倒在地,救护车来后意识仍不太清楚,后送急诊处理
验血结果酒精浓度超过0.25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路人帮忙报警叫救护车,有做笔录,现场未遭破坏
对方酒精报告出来后又到警局去做公共危险部分的笔录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强制险,对方不明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十字路口,我方干道(四线道)外线绿灯直行,车速约50kph,对方由单行道顺向闯红灯驶出
我方闪避减速不及,机车车头撞击对方机车后轮附近,
双方撞击点在干道快慢车道分界线附近(即对方已穿越约3/4)
无目击证人(可能有,但未留下联络方式)
六、问题:
1.如何得知对方的保险情形?
2.该路口设有警方监视器,这部分的影像纪录交通大队是否会调阅保存,
还是需要自行要求?(便于厘清路口灯号等等)
3.没有急诊验伤单跟诊断纪录的情况下是否会影响到刑事部分?(目前尚未提告)
还有这笔医疗费用是否无法请领保险给付?交通费用(出租车等)是否需要收据才能申请?
4.当初忘记请警方转介调解,之后是否需自行申请?又是否得等初判表下来才能申请?
5.主动跟对方连络与否对调解过程与结果有无影响?还是直接申请调解现场才谈?
6.若车辆维修费用偏高,报废另觅二手车是否可以在民事上要求补偿?
还是必须原车复原对我方请求赔偿较为有利?
7.若之后调解时是否需自行联络我方保险公司派员到场?
8.因为我方是第一次出车祸,是否还有什么遗漏的程序或步骤要做?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