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拿石块敲屋顶破坏防水层,属刑法353条?

楼主: cutiecherry (小樱桃)   2015-01-23 13:13:13
事实经过:
我家在顶楼五楼,天花板原本会漏水,后来,施作防水层,漏水状况已改善。
家中三岁小孩会在家中奔跑,或玩具掉落地板,四楼住户常反应,声响造成
不易入睡。后来,有时晚上或早上,顶楼会传来敲打声,上楼查看,发现石块,
且石块上沾有防水漆涂料,怀疑是四楼报复所为。
问题:
四楼住户所为是否构成刑法353条毁坏他人建筑物致令不堪用?
又若提告,是否不能撤告?
因为我查了一下法规,得知刑法353条属非告诉乃论。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
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jacvky (风华绝代的正义)   2015-01-23 13:23:00
这种情况353很难成立,354比较合理,另354系告诉乃论。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1-23 13:29:00
还能住就不会符合不堪用的定义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5-01-23 14:18:00
妳还住在里面不就是没有不堪用的证明 = =
楼主: cutiecherry (小樱桃)   2015-01-23 14:45:00
了解,谢谢.可以放心告了.之前怕不能撤回,害楼下坐牢.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5-01-23 15:28:00
不能撤告若对方找你和解还是可以求情缓刑啊...状况不严重的话,不至于坐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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