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民事] 可否向属于社团法人的公司请求损害赔偿?

楼主: matteo (yuh)   2015-01-23 14:26:22
※ 引述《a9301040 (加油)》之铭言:
: : → Judicial5566: 板主还满好笑的~ 01/17 04:18
: : → Judicial5566: 当然是跟KTV主张债务不履行~~怎么会跟服务生~~~ 01/17 04:20
: 服务生本来就是“行为主体”
: 为什么不能跟服务生主张,把热的东西倒在别人身上
: 刑法是过失伤害,民法就是侵权行为,不难懂
: 典型民法184+188
: : 推 MELOEX: 所以债权主体是什么啦0.0 01/17 08:02
: 企业(KTV)与消费者间契约
: 企业有给付服务之债务,也就是开心唱歌、开心吃喝,消费者的对待给付是$$$
: 给付吃喝当然不是倒在消费者身上,债务不履行之不完全给付
: 典型的加害给付,也就是固有利益损害、瑕疵结果损害227II+227-1
: 主体当然是KTV,他的员工是他的使用人,依224
: 债务人之使用人,关于债之履行有故意或过失时,
: 债务人应与自己之故意或过失负同一责任。
: 你说说,KTV要不要负责XD
: 两个请求权自由竞合啦
补充一个
原po这种类型案件,有的还会主张消保法第7条
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
第1项
从事设计、生产、制造商品或提供服务之企业经营者,于提供商品流通进
入市场,或提供服务时,应确保该商品或服务,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
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第3项
企业经营者违反前二项规定,致生损害于消费者或第三人时,应负连带赔
偿责任。但企业经营者能证明其无过失者,法院得减轻其赔偿责任。
尝试要把案件导向为“消费诉讼”
然后再依消保法第51条向业主请求3倍或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不过实际案件用消保法第7条第1项在涵摄时
好像常被法院打枪(没实际统计过...凭看过几个判决的印象)
: : → KKyosuke: 他来乱的吧 01/17 08:37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